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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长信箱
填写须知

一、受理范围

1.对经济建设、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
2.对社会生活中涉及的劳动保障、医疗服务、文化教育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诉求;

3.对企业生产经营、发展环境、政策帮扶等方面的诉求;

4.对政府部门、公共服务行业及其工作人员作风的批评意见、投诉等。

二、不受理范围

1.已经进入信访、仲裁、司法诉讼程序的问题;

2.已有行政复议结论的问题;

3.行政能力调解无效,依法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医患、劳资等民事合同纠纷的问题;

4.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问题;

5.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、贪污腐败的问题;

6.涉及党务、人大、政协、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;

7.涉及省市直属机关、企事业单位的问题;

8.诉求事项不清,无具体诉求内容的、无有效联系方式、无法调查的问题;

9.其它超出大东区行政管辖范围的问题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群众在提交求助类信件时,应该一次提交一个问题,既便于区长信箱及时解决问题,又便于对信件管理和监督;

2.群众在提交的信件中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,以及含有与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制度相悖的文字表述;

3.群众反映的求助和投诉类问题,相关责任部门(单位)办结后,原则上要在网上公开反馈,如果诉求人不同意公开反馈的,请在写信时注明;

4.建议群众在诉求信件中留下真实联系方式,便于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,诉求人的隐私将受到保护;

5.群众提出诉求信件后,请耐心等待,尽量避免一信多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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